一、办理条件
一、农村育龄妇女(包括外省市加入在本区定居3个月以上的农村无业育龄妇女)二、城镇无业、下岗职工育龄妇女三、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所居住村镇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村镇计划生育部门登录滨海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系统将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认证。育龄妇女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服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滨海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卫疾﹝2017﹞47号文件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全文3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