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中,符合政策规定拟在津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夫妻均可在其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生育登记1、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办理一孩生育登记(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3)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办理二孩生育登记(1)双方初婚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3)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提供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4、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5、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1)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2)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第二步:当场填写《天津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承诺书原件》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不退回)第三步:上网填写并打印生育服务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津卫指导〔2015〕546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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