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2.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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