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设立社为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旅行社。(二)设立社经营期间无重大事故及违规违纪问题,服从行业管理,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三)通过上一年度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四)设立社与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五)服务网点设在方便出入和识认的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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