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推迟交付房屋时,尽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却构成了违约事件。如果在收到催促后,开发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那么买受人便无法撤销原本的购房合约,但是他们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经过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行为,那么买受人就有权利撤销购房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