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问题整改过程中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则可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督促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整改,并赔偿因现场整改导致延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倘若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业主造成严重不适和不便,那么业主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出住户变更协议,此时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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