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买卖协议并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这是因为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承担的主要职责,这是他们需要予以认真对待及严格执行的。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开发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拖延履行,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话,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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