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与购房者经过沟通达成共识,则有可能延迟交付房屋;反之,若未能按时接收房产,则属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涉及房屋买卖的合同中,双方已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如若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将加大房屋毁损的风险,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