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房屋交付之时,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任意拖延最终接收房屋时间的。作为业主,您有义务在购房合约中所明确注明的日期内完成对房产的接收。
然而,对于合约中未做明确说明或规定的内容,双方可以进行适当的商议并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按时接收到房产,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对于超过三个月仍未接收房屋的业主来说,开发商可能会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购房合约、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多项法律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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