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交房日期可适度延长,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无疑是合法且公正的。但是,当开发商无法依照原定时间准时交付房屋时,作为业主,您首先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以便提醒其尽快履约。在接到催告信之后的三个月宽限期内,倘若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您便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这份合同,除非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明确的协议。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经过催告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过催告的购房者而言,他们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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