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及试用期有下列劳动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实习生或试用期的员工提供劳动保护;
2、应当保障其休息休假的权益;
3、应当保障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4、以及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其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标准等。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结算发放
试用期离职工资的结算发放如下: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情况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公司没有加班费是否违法
公司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
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要求。如果单位遵守加班安排,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单位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加班费标准至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即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10、裁员。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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