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梁先生来信说,“我在一个民营企业上班,签第一年合同的时候,后来企业设立了一个新的公司,我就在新的公司上班了,合同过期了也没有让我们续签,我现在准备结婚,想向公司要婚假,公司老总说现在公司没有婚假的规定,让我按照事假来请,可是我们公司请事假是要扣工资的(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工资),我不想闹上仲裁破坏我跟公司的关系,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婚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带薪休假。
2014年《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只有第51条,即“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法定,主要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律师建议梁先生与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没必要立即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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