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在于对劳动者的\"解雇保护\",这一方面体现在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度。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只受到程序性限制。即,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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