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劳动法,每年365天,减去法定节假日除以12,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1.75天。也就是说,无论是28天还是31天,员工的日薪都要除以21.75,不管这个月有多少公共假期,只需减去与实际缺勤工作日(婚姻除外)对应的工资,丧葬假和产假)2008年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其中提出了“系统工作日”和“系统工资日”两个概念
“系统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计算。一些事业单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但其日均工作时间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超过“制度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加班。因此,“系统工作日”的概念是判断加班的重要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年工作日:365-104天(52周周末)-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每月和每年的工作日ד系统发薪日”是指用于计算每日工资的每月发薪日天数。工资发放时,涉及到很多考勤项目,如事假、病假工资扣除、加班工资计算、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计算等,都与“系统发薪日”和日工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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