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可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则需要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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