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之后受偿。
一、破产宣告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业主是否就开发商破产有优先清偿权
业主就开发商破产时并不享有优先清偿权。
开发商破产,法院一旦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之前发生的债务,只是普通债权,无法优先清偿,只能等到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能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1、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2、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