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其对c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双方确认该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该协议无效。因此,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还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转让了权利,债务人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协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债务人是否受到了影响。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债权人应当仔细阅读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法律风险。
本协议旨在转让甲方对c的债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注明日期,以资信守。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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