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证明的写法:
1、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财产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应提供相关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放地点等;
3、双方是否共同购买私有财产,有的话提供房屋位置、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使用状况和房屋价值;
4、是否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证券,有的话需要提供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和地址;
5、现金,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金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股份、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和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相关证据;
9、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据所需材料进行开办。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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