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证明的撰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15 09:32:23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财产证明的写法:

1、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财产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应提供相关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价值、购买时间、放地点等;

3、双方是否共同购买私有财产,有的话提供房屋位置、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使用状况和房屋价值;

4、是否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证券,有的话需要提供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和地址;

5、现金,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金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股份、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和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相关证据;

9、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据所需材料进行开办。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离婚财产证明的撰写规范及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离婚财产证明的撰写规范及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