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公司自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发放工资。员工还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支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向仲裁局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其次,鉴于申请劳动仲裁较为费时,所以《劳动合
同法》还为劳动者追偿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及时支付自己的工资报酬。要是你在工作中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或者是向有关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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