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且他们的面积占比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比也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且他们的面积占比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比也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决 定 物 业 解 聘 员 工 , 业 主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物业解聘员工,业主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其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最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解聘手续,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同时,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要求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且他们的面积占比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比也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要求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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