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祥、梁嘉敏)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广东全省的仲裁案件达到全国仲裁案件的1/4,而仲裁员的人数仅占全国的1/15。针对“人少案多”、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劳动争议频发的状况,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劳动仲裁建议制度的通知》,从本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劳动仲裁建议制度”,以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劳动争议。据了解,此举在全国有率先意义。
某企业是广东一家颇为知名的速运公司。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其收派员工作时间不定,但又能通过轮休保证休息,按政策是允许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此前,该公司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对收派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但2007年9月,在办理续期手续时,劳动部门以部分收派员实际工作时间过长为由不予审批。本来,该公司应及时整改办好手续,但却认为业内“行规”就不计加班费,审不审批关系不大。结果,今年1月份,有一名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从2007年9月起的加班费,随后数百名收派员也纷纷追讨,金额高达千万元,企业一下陷入倒闭边缘。但企业真倒了,员工加班费更没着落,该案后经调解,员工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补偿,企业也算渡过难关。
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表示,雷同的“低级错误”还不止于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也都是高发地带。对上述速运类企业,建议要及时办好不定时工作制续期,不获审批就应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