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一般是扣除其旷工天数的日工资。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辞退员工。具体的扣除工资的标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员工旷工怎么处理
员工旷工处理方式一般是: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在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会以直接员工旷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辞退旷工的员工:
(一)查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确认员工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通知被辞退人员相关情况,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按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四)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帐上进行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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