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以通过打电话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队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的工资。地方的人民法院没有依据法律足额支付报酬的,可以裁定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支付全部报酬。最有效的办法是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向单位进行索赔。如果单位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劳动仲裁不服或者仲裁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民事诉讼,直接执行法院的判决。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办法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可以到各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裁决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工资欠款凭证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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