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达成协议并得到过半数股东同意,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使新股东合法。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国家股权,可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合格,需以等额货币或其他形式置换。
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需要公司股东和受让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先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然后才能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接着,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使其成为新股东。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以等额货币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需遵循一系列程序:股东与受让人达成协议,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当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需先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后与受让人签署协议。接下来,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确保新股东的身份和出资金额的变更。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该股权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使用该方式出资的股东应以等额货币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出资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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