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期限的约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02 08:00:10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入股合作的年限没有明确的限制。土地入股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折价,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土地权利人每年依照入股合同按股份分红,按社员人社的土地股数从每年的收入中付给社员适当的报酬。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入股合作的年限没有明确的限制。土地入股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折价,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土地权利人每年依照入股合同按股份分红,按社员人社的土地股数从每年的收入中付给社员适当的报酬。

土 地 入 股 合 作 是 否 有 年 限 限 制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入股合作并没有明确的年限限制。然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因此,农村土地入股合作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该法也鼓励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年。综上所述,土地入股合作在法律上并没有年限限制,但需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土地入股合作在法律上并没有年限限制,但需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土地入股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折价,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土地权利人每年依照入股合同按股份分红,按社员人社的土地股数从每年的收入中付给社员适当的报酬。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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