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然而,征地补偿费的发放应以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考虑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因此,对于征地有户口没地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成员资格的,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然而,根据土地的分配原则,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因此,针对征地有户口没地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土地入股分红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
土地入股分红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是指在土地入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将利润分配给入股人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土地入股分红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确定入股比例、分红计算方法、分红时间等。此外,还需考虑税务规定和合同约定等因素。土地入股分红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的确立,有助于保护入股人的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分配土地补偿费。然而,根据土地分配原则,应优先考虑当地户籍人口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征地有户口没地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入股分红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入股人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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