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否一定要有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不可以约定的永久有效
时间:2022-09-13 20:20:44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作协议不一定要有合作期限。签订合作协议中,双方可以就合作期限这一约定在日后再进行协商确定。而合作协议可以在此期间一直有效。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以约定永久有效。约定永久有效后合同的效力就不会因为期限届满而失效,合作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则应当依据合作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合作协议失效为由进行抗辩。

一、合作协议是否一定要有合作期限

合作协议不一定要有合作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协商的时间以及合作期限。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签订日期的一直到合同终止前都有效。双方以后可以再补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以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时间为合同开始的时间,至于有效期,只要双方均没有异议,那就可以一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不可以约定的永久有效

合作的期限可以是永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生有效。约定注明合同终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三、合作协议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作协议书有以下注意事项:

1.主体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教师或者是公务员;

2.合作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n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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