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而引发劳动者所要双倍工资的案件比比皆是,那么这个所谓的双倍工资该怎么要,该怎么算呢?
问:我自2009年5月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2月,单位从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双倍工资赔偿?这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答: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自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仍然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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