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一房二卖”带来的纠纷之后,受害者有权采取多种合法方式,包括友好协商解决、请求仲裁机构裁断以及寻求司法诉讼等手段,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房屋被恶意出售给第二位买家的情况下,作为最初的购买者,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出卖方额外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售房人并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经营性质的企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只能主张退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获得合理的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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