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算入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才算入职,签劳动合同意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从此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交纳各项保险,向员工支付各项福利。而劳动者也从此受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而入职申请仅是劳动者一方要求签劳动合同成为正式职工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不接受,双方建立的仅是事实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的,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但没有签字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民法典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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