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不是工资范围
时间:2023-04-26 19:11:59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对新出现的一些补贴项目(如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应记入工资总额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属工资总额的范畴。而按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三项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因此,我局(深圳市劳动局)于2003年10月印制的《劳动业务手册》中对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解答,应按照2004年1月份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的规定予以修正: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在特区外,也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哪些收入不是工资范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哪些收入不是工资范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