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劳动保障投诉时的规定和流程。若投诉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于2年内,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若投诉明确指出被投诉用人单位,且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部门也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若投诉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且由受理投诉的行政部门管辖,则行政部门也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立案查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投诉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2年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
2.如果投诉事项明确指出被投诉用人单位,且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
3.如果投诉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且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受理并立案查处。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的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3.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时,需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时,需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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