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何为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支付工资给劳动者。有无正当理由是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关键所在,有些用人单位确有无法克服的实际困难,例如生产经营困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等,所以才延期支付工资,但在这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事先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劳动者本人同意,而迟延支付工资,则不属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首先要及时主张权利。
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苗头时便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才不至于人去楼空而追悔莫及。
其次,劳动者如果觉得用人单位还可以,也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求政府部门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侵害劳动合法权益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将会受到惩罚,即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先行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和欠债老板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工资,如果不清偿工资又不提出异议,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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