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本身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无论有没有劳动合同,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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