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取得的出让金,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门用于耕地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竞买、土地使用者根据竞买结果进行竞买的行为。拍卖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消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能获得最高收益,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利润大、竞争力强的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黄金地段。二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出让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指在规定期限内,符合出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人提出的条件,以密封的书面投标方式竞买某地块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招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它只能指定价格,也可以指定价格并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和决定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重点开发计划和投资项目。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让人民群众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出让土地的交易情况,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更新挂牌价格,并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代表人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愿的转让方式,国有土地代表与意向受让人协商、讨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事项。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性项目、非营利性项目和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和优惠的项目。以此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国有资产流失,有必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转让进行限制,因为没有竞争机制,没有公示,人为因素很多。协议、竞价、拍卖、挂牌是使用权转让的四种法定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施中,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决定使用何种方式。对于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一般采用招拍挂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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