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是合并,不存在分流,很可能全部人员合并,然后规定时间(很短)完成上中层干部竞聘,所谓能者上,然后再研究超编问题(很可能不超编,因为现在国地严重编制不足),再过二年,退休人员很多(各省局应该有详细数据)
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
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了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指出,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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