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等等。
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如果不想公开审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当发现仲裁员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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