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
开庭时应当注意紧紧围绕着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应当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应对对方提出的请求与答辩,不宜过度情绪化,导致庭审混乱,影响法官判决。如作为原告方要尽可能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阐述,客观讲述不需要夹杂过多的情绪。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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