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董某打牌时发生争执,后董某晕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后死亡。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8年10月5日下午,周某与董某打牌时发生争执,双方撕扯,被他人劝阻才分开。后董某晕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后死亡。根据医院的死亡诊断书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明董某死亡系猝死,非外力造成损害所致,双方的撕扯行为只是诱因,并非董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审判决,由周某向董某的妻子和子女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周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向包头中院提出抗诉。
周某认为,判决由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但不应判令其支付董某三个子女的生活费。董某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年,无证据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判决其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当。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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