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期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特殊的保护,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其中本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均没涉及的孕期女职工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因此如果孕期女职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的规章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辞退处理。
孕期女工违反劳动法规定如何解聘?
公司的《员工管理办法》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和公示,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刘某也不例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然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有特殊保护规定,
但它们强调的是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理由,解聘女职工。用人单位有其他合法理由,照样可以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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