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有确定招聘职位和人数;
第二阶段:招聘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有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和筛选应聘资料;测试与面试;录用。
招聘员工有何法律风险
1、在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找用劳动者时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告知或不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被招聘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2、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而导致体格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那么用人单位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3、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如果用人单位未严格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将有可能陷入诉讼中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在实践中原用人单位对损失的举证存在诸多障碍,但如果原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张的,新的用人单位为应诉支出的费用也是为此付出的代价。
5、未严格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认识到,若员工与原单位签订有相关法律文件,致使员工进入本单位工作构成违约,或员工使用其“原单位有关资源”(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材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使本单位对员工原单位造成侵权,无论员工的行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本单位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询问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避止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是否违反了相关协议,必要时可制作相关确认文件。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