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租赁权,也没有定义有益物权的租赁权,也称为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为使用收益而享有的必要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
1、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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