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
二、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一)租赁权
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些都属于用益物权。
(三)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三、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联系
(一)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二)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三)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四)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五)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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