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属于过错方:1、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4、其他重大过错。被认定为有过错一方的在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过错方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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