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形下会停止执行。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一、申诉是不是很难立案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申诉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并且在有效期内提出,一般比较容易立案。否则申诉就会很难。
二、工伤复议期间的效力怎样认定
工伤复议期间的效力认定,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失去其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停止生效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对行政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判决的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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