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试用期工资为4000,那么转正后工资应是4000除以80%=5000元。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具体区分:合同期不满3个月的没有试用期;合同期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少于期满后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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