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的,不能享受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假天数,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带薪年假工资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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