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税新计算方法
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1、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个人所得税:
工资-2000后的1-500元,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3、四金构成
(假如工资600元/月)
养老保险金=工资×6%+工资×25.5%=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工资×5.5%=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1%=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工资×7%=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4、交纳比例
养老金6%25.5%
失业保险金1%1%
医疗保险金1%5.5%
住房公积金7%7%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
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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