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实行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按照常规权限进行管辖。(二)报送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
(一)管辖
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实行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按照常规权限进行管辖。
(二)报送
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
(三)审查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须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
(3)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签约双方;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作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
3.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
参阅文件: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0年5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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