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严格地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实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一部分。它不需要独立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出来。当我们谈论邻接权时,我们称之为权利纯粹是为了表达的方便。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而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第二,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权是法律规定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是相邻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原权利相对立。它可以不经登记自然生效。地役权主要通过协议取得,是一种约定权利。未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权。第三,对相邻房地产的产权有不同的限制。
相邻是对房地产使用的法定最低限度规定。相邻所有人只能在社会普遍观念允许的合理限度内使用相邻房地产。超过这一合理限度,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有权拒绝或者请求排除障碍物。房地产权利人对相邻房地产的使用或者限制超过合理限度的,必须与相邻房地产权利人订立合同,支付一定的对价,并征得其同意。第四,相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同。在相邻关系中,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相邻人造成损失,相邻权人无偿行使权利;有偿或者无偿地役权属于意思自治的范围,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此外,地役权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相邻关系的期限是法定的。两块所有权不同的土地是否应该“相邻”。
人们普遍认为,只有两块所有权不同的相邻土地才能有相邻关系,这在一些学者对相邻关系的定义中有所体现。例如,相邻关系,是指相邻房地产的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权利行使的延伸或者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的发生不仅可能发生在相邻两块所有权不同的土地上,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立地役权的两块土地甚至可以相隔一定距离。第六,救济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时,通常会提起侵害业主驾驶权的诉讼;地役权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侵权诉讼。这是由他们权利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全文8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